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津商务市场〔2008〕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中石化、中石油天津公司,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商改字[2008]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油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保障农村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是当前和今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市场成品油供应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克服各种困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力以赴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保障工作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农村市场柴油供求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市场柴油稳定供应。
(一)增加资源生产和投放,重点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周密部署,合理调度,安排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乡镇加油站的柴油资源,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农村市场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的长效机制。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求出发,在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
(二)密切关注供求形势,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会同成品油经营企业密切跟踪本区域农村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及时监测报告重大市场波动。适时启动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方案,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三)强化服务意识,合理引导农村市场柴油消费。
中石化、中石油天津公司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组织油罐车送油到田间地头、实行农机定点加油等措施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倒买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现场秩序维护,避免用油高峰时期发生恶性事件。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消防检查,减少不安全的私自囤油行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保障农业生产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柴油供应。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区域柴油资源状况、库存情况、需求情况、运输情况等影响供应工作的各种因素,认真查找本区域农村市场柴油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保障农村市场柴油供应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委。
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23035316;
传真:23035504;电子邮箱:scc74@163.com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成品油 供应 农村 通知
(共印30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8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