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津商务市场函〔2008〕19号
关于同意蓟县宇港加油站迁址建设的批复
蓟县商委:
你委《关于蓟县宇港加油站迁址的请示》(蓟商务请[2008]4号)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落实蓟县总体规划要求,完善蓟县加油站规划布局调整,经研究,同意宇港加油站迁至蓟县洇溜镇马圈头村东还建。建设规模为二级站。
请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土地、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等手续后,方可进行设施建设。(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商业 石油 设施 建设 批复
(共印15份)
抄送:蓟县规划局,蓟县国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8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