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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津商务市场函〔2008〕12号

 

关于同意建设海滨大道沿线服务区9座加油站的批复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海滨大道沿线服务区、加油站的请示》(海滨大道[2008]3号)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海滨大道服务区及加油站规划》的总体原则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海滨大道沿线建设9座加油站,建设规模为二级站。具体名称为:独流减河服务区一对(10号、11号),南疆服务区一对(6号、7号),双桥服务区(12号),上高路加油站(9号),津晋加油站(8号),东疆路加油站(5号),南营路加油站(4号)。

    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土地、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手续后,方可进行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商业  石油  设施  建设  批复

(共印15份)

抄送:市规划局滨海分局、市国土房管局滨海分局、市公安  消防局、市安监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0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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