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津商务市场函〔2008〕12号
关于同意建设海滨大道沿线服务区9座加油站的批复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海滨大道沿线服务区、加油站的请示》(海滨大道[2008]3号)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海滨大道服务区及加油站规划》的总体原则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海滨大道沿线建设9座加油站,建设规模为二级站。具体名称为:独流减河服务区一对(10号、11号),南疆服务区一对(6号、7号),双桥服务区(12号),上高路加油站(9号),津晋加油站(8号),东疆路加油站(5号),南营路加油站(4号)。
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土地、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手续后,方可进行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商业 石油 设施 建设 批复
(共印15份)
抄送:市规划局滨海分局、市国土房管局滨海分局、市公安 消防局、市安监局。